2021年一天清晨,鸟语林工作人员报案称,鸟语林园区内火烈鸟被人杀害。随后,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发现肖某有重大嫌疑。2023年4月,肖某被传唤到案并被刑事拘留。
2024年3月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肖某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肖某对所犯罪行认罪认罚。
“案发前,肖某的社区工作人员、邻居及家属就反映其精神状态不稳定,特别是在饮酒后,其行为更是异常。提审时,在讯问他打死火烈鸟的动机时,肖某坦言,由于夜太静,鸟太吵,觉得它们都在嘲笑他,趁着酒劲儿才临时起意将火烈鸟打死……”中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刘艳霞介绍说。
经查,肖某曾因故意毁坏财物、伤人、盗窃受过三次行政处罚,其母亲和社区人员及邻居均证实,肖某精神状态不佳,酒后尤甚,曾多次出现打砸东西、扰乱周围正常生活和干扰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行为,家人也对他没有管束的条件和能力。
案发当日深夜,饮酒后的肖某窜至大连市中山区某公园鸟语林附近,听到公园内鸟叫声,感到心烦意乱。为泄愤,肖某便翻山进入鸟语林内,随手捡起木棍后,在鸟舍里对火烈鸟进行追打,导致多只火烈鸟死亡和受伤。
“近年来,随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入罪标准发生变化,一些涉案野生动物的物种种属、价格认定,特别是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需要扎实的证据和充分的论证。”刘艳霞说道,“与缅甸陆龟等动物一样特殊,火烈鸟既属于我国‘三有动物’,同时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动物。”
而按照“两高”出台的新司法解释,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或“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据此,虽然一些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但却不能自动转化为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
“在参考《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1993年)和国家林业局在2009年针对缅甸陆龟作出的批复后,涉案的火烈鸟是否属于‘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是案件中的重点,包括人工繁殖问题以及涉案火烈鸟价值问题,都需要逐一证实和论证,这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刘艳霞说。
庭审当日,检察机关当庭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肖某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处被告人肖某赔偿被害企业人民币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