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麦当劳用侮辱性文字谩骂顾客”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网友热议。记者联系麦当劳方面后,对方回应,已与顾客表达歉意并达成谅解。
据此前报道,4月24日,李先生来到麦当劳南通市崇川区和平桥店,点了一份价值29元的板烧鸡腿堡套餐,套餐中有一杯冰可乐。李先生拿到套餐准备食用时,可乐饮料从杯盖与杯沿间流出弄脏衣服。
李先生注意到,是杯沿变形才导致可乐流出,便联系服务员。服务员问李先生希望如何解决?李先生希望免单,对方答应。下午,李先生看到麦当劳的退款到账通知中,退款原因一栏竟写着:顾客是傻X。
李先生随即拨打麦当劳中国服务热线投诉,对方表示2至3个工作日答复。当天下午,李先生接到麦当劳和平桥店店长电话,对方表示歉意,表示李先生下次到店,会补偿一份小食。
李先生很生气,并表示不能理解:一家世界知名餐饮公司内部工作流程如此随意,竟然用侮辱性语言谩骂顾客,回复处理问题如此轻飘飘。
4月26日,李先生表示,麦当劳苏州和南通区域负责人何女士赶到南通,代表麦当劳官方正式向李先生诚恳道歉。
对此,麦当劳方面给记者的回应是:涉事员工相关行为违反了麦当劳的管理制度和价值观,公司已与顾客表达歉意并达成谅解。同时,已对相关员工进行了教育与处理,后续也将继续加强培训与管理。感谢顾客与媒体的反馈与监督。
对此,律师表示:首先,我们现在不需要讨论是不是因为杯子损坏问题导致的纠纷,因为无论是退款还是换坏现在双方都已达成了一致意见,已处理完毕。现在要考虑的是本事件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若有侵权行为,侵权主体是谁?应该如何处理?我认为,麦当劳一方存在侵权行为,备注中的言论明显有侮辱的性质,已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
其次,应由麦当劳公司方面承担侵权责任,员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对第三人产生的侵权行为应由单位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参考依据有:《民法典》第1191条等。
再次,既然存在侵权行为那么侵权方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消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若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